2019年江苏专转本政策解读

2019-08-14 15:52:41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 3+2 政策解读
一、专转本的五个“W
“What”:优秀专科生通过全省统一选拔考试转入本科院校全日制
学习的模式,在江苏省称为“专转本”。
“When”:专转本的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 1 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安
排在 3 月份(2019 年考试时间为 3 月 16 日)。
“Why”:①专转本是专科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唯一途径;②与
专科学历相比,全日制本科学历就业前景更好,也更便于进一步深造;
③充实大学生活,提高自身素养,追求更高目标。
“Who”:专转本的选拔对象是全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
三年级在籍学生。
“Where”:考点设置一般以本科院校为主。
二、概念区分
专转本: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的选拔性考试,考试选拔对象为
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专科学生被
本科院校录取之后,进入该本科院校大三就读,两年后本科
毕业,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
专接本:在专科院校就读四年,通过自考考试,颁发自学考试成人教
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
专升本:专科毕业后,通过成人高考或网络教育毕业颁发成人教育本
科毕业证书。
(每个地区的政策和叫法不尽相同,以上概念解读及区分仅就江苏地 
区而言)
三、学历性质
江苏省专转本是由江苏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
理的选拔性考试,考试选拔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三年
级在籍学生。专科学生被本科院校录取之后,进入该本科院校大三就
读,两年后本科毕业,获得全日制本科文凭。文凭的性质是完全一样
的,都属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证书,在考研、公考、事业编制考试
以及其他就业方面享有完全同等的待遇。只是专转本的学生毕业证
“专业”一栏多一个“专科起点”字样,其他没有任何区别。
不要等就业碰壁时才追悔莫及,一定要抓住高考之后有且仅有一
次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机会——专转本,即“第二次高考”。它的
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是自考、成教等所不能及的,和高考直接考取本
科的学生享有完全相同的待遇。
四、录取政策
1.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
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 1:1
的比例分报考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专业志愿投档;
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
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
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2.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类别
分别划定文科类、理工科类、英语类、日语类、艺术类等最低录取控
制分数线。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划线录取。
3.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
是: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
考生所填 A、B、C、D、E 志愿或 A、B、C 志愿,只要被检索的 5 所
(或 3 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
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4.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对象在统考考生投档
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
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
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
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
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
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
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
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
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
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
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
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线下 10 分(含 10 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
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5.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
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
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
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
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
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
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
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
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
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后期被台湾高校录取的考生将被取消省内接收院校的本科学籍。
五、平行志愿
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投档办法: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
依次检索考生所填 A、B、C、D、E 志愿或 A、B、C 志愿,只要被检
索的 5 所(或 3 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
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六、报名条件
专转本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
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
体条件为: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七、报名流程
1、考生填报(1 月 6 日-1 月 9 日)
退役士兵:凭身份证、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
原毕业学校报名确认。
2、资格审核(1 月 10 日-1 月 12 日)
由所在专科院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退役士兵:原专科院校初审→省民政部门复审
3、名单公示
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 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 统注册登录信息
填写报名信息和志
愿信息
网上支付
报名费用 
合格→专科院校公示
不合格→就业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
温馨提示:为避免失去仅有一次的转本机会,需提前并充分了解专转
本相关政策,以防资格审核不通过。
4、信息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推荐学校打印专转本报名表或专转本退役士
兵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
5、领取准考证(3 月 13 日)
准考证由学校统一打印或考生自行打印。
6、试卷印刷(3 月中旬)
省考试院负责全省试卷印刷工作。
7、考场编排(3 月 14 日-15 日)
各地区考点自行进行考场编排。
8、试卷分发(3 月 15 日)
省考试院对各考点进行试卷分发。
9、考生看考场(3 月 15 日下午)
参加专转本考试的考生到各地区考点查看所在考场。
10、考试时间(3 月 16 日全天)
统一时间考试。
11、阅卷(3 月中下旬)
由省考试院进行统一阅卷。
12、成绩查询(3 月 30 日前后)
考试成绩将在省考试院官网进行公布。
13、最低省控线公布(4 月中旬)
考试院公布。
14、录取、公布投档线(4 月中旬)
考试院公布。
15、考生录取结果查询(4 月中旬)
考试院公布。
16、平行志愿(4 月下旬)
考试院公布。
17、征求平行志愿(4 月下旬)
考试院公布,本科招生院校公布专业名额。
18、服从志愿(4 月下旬)
考试院公布。
19、降分录取(4 月底)
考试院公布。
20、发放通知书(6 月中旬)
本科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1、本科院校报道(9 月)
持录取通知书到本科院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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