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学校
代码:4152010662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甲秀校区: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第二条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我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条政策照顾关于2023年专升本免试范围分类情况及不在贵州省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享受的政策照顾内容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3〕4号文件。
第四条专业考试及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线规则
1、专业考试,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2023年贵州中医药大学专升本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分专业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条退役士兵免试招生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毕业生;不在贵州应征入伍但具有我省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参加由我校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第六条录取规则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按合计总分(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以及各专业和科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免试文化课的考生,根据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入学。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的政策。
第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收费及标准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奖助学金政策及处分规定我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毕业与学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8308474
监督电话:0851-88308471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邮编:550025
网址:http://zs.gzy.edu.cn
E-mail:gzy_zs@sina.com
原标题:【专升本】贵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zs.gzy.edu.cn/info/1013/1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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