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5月14日前 | 各举办高校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公布本校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专升本招生简章。 | 所有招生信息、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或其它方式)均在网上公布。 |
5月29日前 |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士兵考生到举办高校办理报名手续。(各举办高校可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各校实际制定详细报名办法)。 | 申请表和成绩单需经学生本人所在高校相关职能部门盖章审核确认。须考生本人亲自进行现场确认。 |
6月10日前 | 举办高校可根据报名情况,在本校年度普通专升本总计划数内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专业增减调整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 | 公示时间为7天,最终录取严格按调整后公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
6月20日前 | 举办高校对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通知其到学校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具体时间由各举办高校确定。 | 领取准考证的方法、时间等在招生简章内说明 |
6月22日 | 举办高校组织专升本考试。 | 考试时间统一定在6月22日,确需一天以上考试时间的,第二天考试安排在6月23日。 |
7月22日前 | 专升本举办高校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向省教育厅报送拟录取学生名单。 | 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公布考试成绩,须一并公布考生复查分数的有关程序、要求。 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公示录取线、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须一并公布接受异议处理的有关程序、要求。 |
8月10日前 | 省教育厅集中进行录取名单复核。 | 学籍审核无问题的录取考生,由举办高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安排报到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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