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稳步推进我区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现就 2021 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2021 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继续采用院校协议制。实行全区报名数据统一归口管理,依托“内 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实施。 由自治区教育厅分校下达专升本招生计划,各拟举办 2021 年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公布招生专业范围和具体报名办法,选拔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和推 荐高职(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协商组织。
(二)扩大免试推荐录取范围
1.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奖项的具有专升本免试推荐资格: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 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
2.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两类退役人员,一是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二是取得高职(专科) 学历后应征入伍并于 2021 年秋季(含)以前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鼓励以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院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和转型发展试点专业接收专升本学生。鼓励具有服务于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民生改善的理工农医紧缺学科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计划。鼓励工程技术类、电子信息类、生物医学工程类、应急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社会需要旺、就业前景好的学科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管理、文学、艺术等门类招生规模。一般专业专升本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22%左右、符合适度扩大的门类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2%-30% 、严格控制门类专业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20%。
(四)继续实施两类专项计划
1. 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毕业生实际参加选拔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 例;
2. 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参加专升本考试工作。凡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后完 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2021 届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并于 2021 年秋季及以前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 2021 年专升本选拔考试, 录取比例由本科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 60%。对因各省政策规定差异,导致在生源地和就读高校所在地都不能享受专升本招生优惠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自2021 年起,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所在地专升本招生范围,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 学生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申请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的,需到指定高校报名(服义务兵役并预计于 2021 年秋季退役人员,凭“退役证明” 报名)。医学类和医学相关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医科大学报 名,参加内蒙古医科大学的选拔;其他专业的学生到内蒙古农业大学报名,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的选拔。申请人员请于2021 年 5 月 14 日前与报考学校教务处联系。
(五)按照教育部要求,2021 年,全面停止高职院校举办职业本科,严格禁止以不经选拔直接升本等名义招收高职(专科)新生;严格禁止对在校高职(专科)学生开展专升 本应试教育。
(六)从 2022 年开始,我区将采取全区统一招考的形式组织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
(一)招生计划下达
本科学校根据总体工作要求及自身办学条件,自主申报招生计划,我厅根据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各高校招生计划总量,各高校在确定的招生计划总量中编制分专业招生计 划,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 和本校官网上公布。
(二)选拔人员范围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推荐院校各专业综合测评排名前 50的应届毕业生;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 就读期间入伍退役的毕业生;
(4) 取得高职(专科)学历后应征入伍并于 2021 年秋季(含)以前退役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5)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获奖人员。
3. 身心健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三)报名
1. 推荐院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5 日无异议,标注公示学生“考生类型”(普通/退役应届/退役/建档立卡/免试)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学生名单格式和要求由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2. 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名的学生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并按照公示考生类型完成网上报名,未履行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具体时间由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四)选拔与录取
1. 接收院校和推荐院校协商制定专升本录取具体办法 并组织实施。录取办法须在网报期间向考生公开告知。
2. 各有关高校须在6 月8 日前完成所有专升本选拔工作。
3. 推荐院校组织符合报名条件学生报考工作,接收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择优录取。
4. 6 月 20 日前,接收院校将经校园网公示(不少于 7 日) 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学校公章,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5. 7 月 31 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
(一)高职(专科)学校要加强报名资格审核,应按有 关规定给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专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生须在 接收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二)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接收学 校。
(三)考试中心要组织指导各接收院校及时、完整、准 确报送专升本报名、录取和照片数据等信息。
(四)各接收院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 严格履行入学资格复查程序,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专升本” 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注册时接收学校必须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各高校要做好 2021 年专升本政策宣传解读,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报名选拔工作 安排。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 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接收院校需将选拔结果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厅,其中含退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专升本情况在公文中单独表述、高职高专院校各专业毕业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专升本学生名单(包含序号、姓名、专科所在院校、专科专业、本科专业)、退役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免试录取名单(单列)。
2. 接收院校需报送跨校选拔协议和专升本选拔实施方案。
3. 电子版材料:
(1) 文本格式学生名单(.doc/.docx)(以本科专业分类,学生姓名之间以顿号间隔,两个字的姓名之间填充两个空格)发送至 nmgjytss@163.com。邮件中请注明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 录取学生数据以数据库格式(.dbf)按照考试中心要求在指定途径报送,其中数据库中字段名称、类型、宽度 要与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普通专升本标准表结构一致。
(一)自治区教育厅将按照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规定时 间内未报送的不予备案,备案结果以我厅下发文件为准。在 备案结果正式公布后,由各高校为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各高校完成专升本选拔并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后,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做好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的学生须取得专科学历。专升本学生在 7 月 30 日未取得专科学历者,取消专升本资格。“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 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毕(结)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四)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选拔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各有关高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专升本实施办法,在专升本工作各主要环节 均实行公示制度,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各本 科高校要合理安排师资和其他教育资源,认真做好课程衔接 工作,确保专升本学生的培养规格和教育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高等教育处: 0471-2856607;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务处:0471-6653836;
内蒙古农业大学教务处:0471-4301173。
附件: 1.参加选拔的各专业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2.2021 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免试推荐审查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 年**月**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选拔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t.nmg.gov.cn/zfxxgkpt/xxgkml/202105/t20210510_1436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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