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公告

2019-10-11 16:22:56 来源: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跨校选拔 2019 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进人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对口升本学校: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跨校选拔 2019 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
意见》经学校 2019 年 4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9 年 4 月 9 日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跨校选拔 2019 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
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
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 12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
究决定,对跨校选拔 2019 届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跨
校“专升本”)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专升本”的对象
与我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学校的 2019 届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
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专升本”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报名前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能参加“专升
本”选拔):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身心健康。
三、“专升本”的专业要求
“专升本”的基本前提是专业相同或相近。跨校“专升本”的学生只能升入我校
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以保证专业学习的必备基础及本科阶段学习
的连续性。
四、“专升本”的录取计划
各选送学校根据我校 2017 级本科专业目录,以教育部学信平台 2019 届专
科预计毕业生人数(不包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的 6%为基础,编制拟录取计划
(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
各选送学校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前将拟录取计划报送我校(纸质文档加盖
单位公章),由我校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专升本工作信息平台审核通过。
五“专升本”的基本程序
(一)各选送学校按要求组织跨校“专升本”的报名工作,报名结果于 4
月 19 日前报我校教务处,名单经我校审核通过后,于 4 月 22 日在各选送学校官
网公示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三门课程,每门满分 100 分且休老试科
日见下表
类别 考试科目
理工类 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
文科类、艺体类 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
2.考试范围: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按
照我校制定的《专升本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由我校统一命题。
3.考试时间: 2019 年 6 月 1 日。其中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为 90 分钟,
其余科目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门。
4.考试要求:跨校“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选送学校在规定时间组织,考
试试卷于 6 月 2 日上午前送我校统一阅卷。
5.成绩计算:学生“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原则为:“专升本”综合成绩= 前五学期所有课程考核平均成绩(40%) +“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60%)。
(三)确定“专升本”录取名单
1.跨校“专升本”考试选拔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原则。
各校根据拟录取计划,按“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升入本科
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可结合原在校
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选拔录取(有缺考科目者,不予录取)。
2.公示“专升本”考试选拔拟录取名单。各选送学校于 6 月 13 日前将拟
录取名单报我校教务处,我校于 6 月 14 日公示跨校“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公
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3.确定“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各选送学校于 7
月 2 日前将录取名单报我校备案,并由我校统一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四)跨校“专升本”的入学时间 2019 年跨校“专升本”学生应在今年 9
月升入我校 2017 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六、其它录取政策
(一)退役士兵录取政策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
教函[2015]431 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
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为 5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各选送学校于 6 月 13 日前将退役士兵“专升本”拟录取名单报我校教务处,我校于
6 月 14 日公示退役士兵“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
选送学校于 6 月 22 日前将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名单报送我校,由我校统一报省教育厅
高教处审核。
(二)免试推荐录取
各选送学校可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公示免试推荐录取原则,并将免试推荐
录取原则报送我校审批、备案。
各选送学校于 6 月 13 日前将免试推荐拟录取名单报我校教务处,我校于 6 月 14 日公
示免试推荐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选送学校于 6 月 22 日前
将免试推荐录取名单报送我校,由我校统一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
七、“专升本”其他事项
(一)跨校“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
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1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
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3]216 号)、教育部“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
策告知”(2008 年)、《内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内师院发[2017]132
号)的相关要求,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本校 XX 专业
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后实际学习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
授予学士学位。
(二)跨校“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校认定其专科阶段所
修学分为升入本科专业应修总学分的 50%,“专升本”学生应按其升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
毕业要求,修读其余 50%学分,并按升入专业、年级本科生收费标准及应修学分缴纳学费。
(三)跨校“专升本”学生必须达到专科毕业要求,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
注册,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将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
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 号)文件规定,参加跨校“专升本”考试的学
生应缴纳考试费 80 元人。
(五)2019 届专科应届毕业生若已签订劳动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再“专升本”。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选送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机关、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
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
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监督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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