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公告

2019-10-30 09:38:07 来源: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9 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19) 129 号), 为确保今年“专升本”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 2019 年“专升本”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专升本”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专升本”工作领导组及职责组长:杨宗伟
副组长:王志斌陈淑娟文申柳邓启华成员:袁晓东、徐淳、王玲
主要职责: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工作。审定学院“专升本”方案,指导“专升本”考务工作,研究确定“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
(二)“专升本”工作小组及职责组长:王志斌成员:袁晓东、唐利平、徐淳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升本”宣传动员工作;组织“专升本”报名工作;负责向四川轻化工大学、成都工业学院、四川文理学院、宜宾学院等对口跨校专升本的本科院校报送 2019年我院签约相关专业“专升本”在籍学生相关数据,联系、协调相关事宜;负责将审核合格的报考学生名单及其相关数据报送对口“专升本”的本科院校;负责根据学生“专升本”综合考试成绩向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组提出拟“专升本”学生建议名单。
(三)“专升本”考务小组及职责组长:王志斌
副组长:袁晓东、谢光杰、唐利平
成员:蒋广平、罗峰、胡运书、陈启刚、李清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组织实施“专升本”的考试等考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制定“专升本”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专升本”考试中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通知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四)安全保卫组:组长:邓启华副组长:张波
成员:姚继、张辉
负责试卷领回学校后的保管、考试过程等安保工作。
(五)审核小组组长:王志斌
副组长:袁晓东、徐淳
成员:罗峰、胡运书、霍淑媛
负责组织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报名阶段教务处罗峰老师负责,学生成绩审核教务处胡运书老师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及在校表现审核霍淑媛老师负责。
(六)监督工作组:组长:
陈淑娟副组长:王玲
成员:李忠恺、周丹
负责“专升本”报名、学生资格审核、考试等全过程的纪检监督,监;督“专升本”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处理。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秀,2019 年通知“专升本”报名之前已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包括选修课,毕业实践环节除外),并且成绩合格。三、专升本选拨程序(一)免试推荐对曾参军入伍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实行免试录取。
(二)考试选拔
1.审核合格的应届专科毕业学生(免试推荐除外)申请专升本,必须参加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2.奖励加分办法
分别按照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制定的各校《“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中的奖励加分条款执行。
3.专科阶段成绩的计算
分别按照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制定的各校《“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中的专科阶段成绩的计算方法执行。
4.“专升本”考试成绩计算
“专升本”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是:分别按照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制定的各校《“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的考试要求和计分方法执行。
5.“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及成绩公布
“专升本”综合成绩的计算分别按照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制定的各校《“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中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考务组将考生综合成绩按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的要求报送给相应学校。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按照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规定执行。
(二)考试大纲:执行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2009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以及参照各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颁布的考试大纲。
五、工作安排
(一) 4 月 15 日一-4 月 16 日,学生在学院教务处网上预报名。
(二) 4 月 17 日一一 4 月 18 日,学生正式报名并到教务处确认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小组(教务处和学生处)联合审核学生报考资格。
(三) 4 月 19 日--4 月 25 日,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核学生资格,审核无误的报名名单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 4 月 26 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专升本学生名单按统一格式交各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教务处。对未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情况说明。
(五) 4 月 28--4 月 30 日,按各对口专升本院校《“专升本”选拔考核办法》中的规定,将参考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和奖励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3 天;同时,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中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名单、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学生名单公示 3 天。
(六) 5 月 6 日,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参考学生专科阶段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结果和奖励加分情况按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要求的格式报各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教务处,同时提供奖励加分证明材料;同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中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学生名单、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学生名单报送口“专升本”本科院校教务处(电子文档、纸质表和证明材料),再统一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七) 6 月 1-2 日,组织获准参考的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
(八) 6 月 3--6 月 12 日,各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组织评卷、统分、复核,并通过适当形式发布成绩及查卷。
(九) 6 月 13,专升本工作小组将“专升本”学生推荐建议名单提交学院“专升本”领导组研究决定。
(十) 6 月 14--6 月 18 日,在校园网主页及学院宣传栏张榜公示 5 天(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无异议后,将盖章的纸质名册再报各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教务处。
(十一) 6 月 19--28 日,各对口“专升本”本科院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审批“专升本”学生预录取名单。并将“专升本”学生名单通过“四川省专升本录取信息平台”将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
六、推荐
(一)以 2016 级在籍专科生人数为基数由各对口专升本院校按比例下达“专升本”指标。
(二)学院与各对口专升本院校协商划定 2016 级的“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结合各专业具体情况并从高分到低分推荐。
七、学籍管理
(一)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录取后,由选送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新学期到接收学校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将被取消“专升本”升学资格。
(二)为维护“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 9 月 10 日以后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修读学分:数达到本科标准后准予毕业,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 15 号)文规定,毕(结)业证书要注明“在我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教务处
二 O-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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