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志愿设置: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二)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志愿设置:设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
(三)考生要本着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填报志愿。考生所填报志愿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未按规定要求填报的志愿为无效志愿。
(四)高职升学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体检的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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