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了解到,有关录取原则如下:
专升本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财经类、法学类、传媒类、机械类、电气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水利类、环境化工与食品药品类、地质矿业类、农林园艺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类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医药卫生类,艺术类中的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教育类(加专业测试的专业除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类)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中的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类)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
为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若考生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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