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本考试科目定为教育心理学,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心理学概述、学生心理、学习心理、教学心理、教师心理,其中重点内容是学习心理中的一般学习心理和分类学习心理。
(二)考试要求
本考试科目要考察考生识记、理解与掌握、应用等几种能力。具体内容如下:
1. 识记
要求考生对教育心理学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达到识记的程度。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心理发展、教育心理学、最近发展区、关键期、学习、学习动机、学习迁移、知识、技能、问题解决、创造性、学习策略、品德、教学设计、课堂管理等;基本原理包括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各种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各种分类学习形成的过程与基本特征,教学测量与评价的方法,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阶段等。
2. 理解与掌握
理解与掌握教育心理学中以下内容:心理发展与教育的主要理论,一般学习理论,分类学习理论,学习动机理论,学习迁移理论,知识学习、技能学习,态度与品德的形成,学习策略,问题解决与创造性,教学目标分类,教学策略的选择,教师的专业成长等。
3. 应用
运用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现象与实际问题。具体体现为:能够依据学生心理发展规律使教学促进学生的学习,运用学习理论分析实践中的问题,分析各种学习现象以提升学习效率,运用学习动机理论、学习迁移理论阐述如何有效促进学习及培养学生问题解决的能力,运用教学设计理论、课堂管理理论等原理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提高教学效果,运用教师心理研究成果探讨如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等。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分值 75 分,考试时长 60 分钟。
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主观题包括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客观题分值约占 60%,主观题分值约占 40%。
心理学与教育学组成同一张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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