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本考试科目定为教育心理学,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心理学绪论、学生心理、一般学习心理、分类学习心理、教学心理、教 师心理,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一般学习心理、分类学习心理等部分的内容。
(二)考试要求
教育心理学要求测试识记、理解与掌握、应用等几种能力。其中以理解和掌握为主要考查内容,识记、应用为次要考查内容。
1.识记
要求考生对教育心理学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达到识记的程度。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心理发展、教育心理学、最近发展区、关键期、学习、学习动机、学习迁移、知识、技能、问题解决、创造性思维、学习策略、品德、教学设计、课堂管理等;基本原理包括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各种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各种分类学习形成的过程与基本特征;教学测量与评价的方法;教学设计的基本步骤与内容、教师专业成长的基本阶段等。对以上内容能够有比较清晰准确的认识,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表述。
2.理解和掌握
理解和掌握,指在识记的基础上,认知领会并能做出正确解释。对教育心理学中以下内容:心理发展的主要理论;几种主要的学习理论;学习动机理论;学习迁移理论及分类;知识学习、技能学习;品德形成的基本过程;学习策略的基本类型、问题解决的过程与创造性思维的特征;教学目标分类、教学模式的选择;教师成长的阶段等,做到理解,能够正确的判断和识别。
3.应用
能用所学知识对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现象与实际问题。
能够依据学生心理发展的规律特点探讨教学如何适应学生的学习;运用学习理论分析实践中的问题;分析各种分类学习中的现象并阐述如何提升学习效率;运用学习动机理论、学习迁移理论阐述如何有效促进学习及培养学生问题解决的能力;运用教学设计理论、课堂管理理论等原理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学效果;运用教师心理研究成果探讨如何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分值 75 分,考试时长 60 分钟。
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等,客观题分值约占 60%,主观题分值约占 40%。
心理学与教育学组成同一张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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