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08-30 11:02:53 来源: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5号)精神,我院组织开展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选送本院优秀专科学生参加考试选拔,升本院本科,具体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四川省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如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无论撤销与否均不可参加专升本考试)。

2、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各专业(如该专业分方向培养,则按照方向进行排名)排名前40%(含40%)的应届毕业生,排名办法按教务处文件要求、按专业(方向)为单位,以加权学分成绩进行排名。

算法:加权学分成绩=(课程有效成绩*学分)的总和/学分总和。

注:纳入统计的课程为所有必修性质课程,(课程有效成绩*学分)的总和为单科成绩与该课程学分的乘积再求和;有效成绩指1—5学期必修课最终成绩,含第6学期开学补考成绩。

3、代表学院参加一、二类学生竞赛并获得省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三类学生竞赛并获得省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的学生。(以上赛事须在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类别以学院公布的《学生竞赛管理办法3.0》中赛事类别为准)

4、代表学院参加重要的省级(含)以上文体类比赛,并获得省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具体比赛项目见附件表)

5、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的学生。

6、参军退伍的学生,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如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7、根据教育厅文件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建档立卡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且录取计划单列。

8、以上第3至第7条,如学生包含在40%内,则认定40%排名,如不在40%内,则认定第3条至第7条的报名资格;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专升本,如查出作假或谎报等情况,则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同学籍卡一并记入档案。

9、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保送申请,学院根据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10、身心健康。

二、报名

(一)资格审核

各分院严格根据相关文件进行,采取资格报名、依次顺延、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普通、退役学生及建档立卡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普通学生严格遵循排名进行资格认定,退役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及其他竞赛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退役须提供退役证、竞赛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报名须学生本人亲自到各分院教务科报名。

(二)报名放弃

如果排名在前面的学生自愿放弃参加“专升本”考试,则需学生本人及家人填写放弃声明书,手写签字、填写时间(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某分),将学生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和声明书并放一起拍照回传至各分院教务科,报名结束时和报名表同时交至教务处。后面的学生在报名时间内可依次顺延报名,直至报名时间结束。

(三)报名人数

每位学生只可参加其专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报名;报名人数上限为本专业(方向)的40%(退役学生与建档立卡单列)。如在报名截止时间还未报满名额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报名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考试资格人数上限、或报名时间结束,为最终报名参考的学生人数。

本年度我院“专升本”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四)名单公示

报名结束后教务处将对名单进行审核,再将最终确认报考资格的名单给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至教务处复查,教务处对复查结果予以公示。

三、录取专业与考试科目

(一)对口专业

(二)各专业考试科目

我院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文科、理科及艺术类,每门课程满分100分。

(三)考试时间地点

根据省教育厅安排,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拟定于5月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天);考试地点为本学院。

若因特殊原因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参加本院专升本考试的学生,按省教育厅规定比例计划一次进行。根据文件要求,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录取按照“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规则,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拟录取名单。

(二)“专升本”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专升本”综合成绩=(“专升本”考试成绩/3)*0.8+平时成绩*0.2;

2、“专升本”考试成绩=专升本考试三科的总和;

3、平时成绩=加权学分成绩(算法见本文件第一项第二条第2点)。

(三)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形式提交至教务处复查,教务处对复查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审核,获得省教育厅批准后予以正式录取。

(四)我院暂不试行免试推荐录取政策。

五、收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为80元/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院2019年入学的同一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分艺术生与非艺术生)。

六、办学地点

本年度专升本录取学生编入大三年级学习,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七、教学管理

本院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予以确认,各分院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结合本分院实际情况,并满足教育厅文件的情况下制定本科阶段两年培养计划。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录取学生在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我院专升本工作,严格在学院“2021年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管下展开,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一)招生工作

各分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严禁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

教务处为学院唯一负责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办公室,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均不能代表学院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电话:028—87828644;招生咨询地点:东办公楼502。

(二)监督管理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管。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川教函〔2021〕45号)精神,资格审查将贯穿招生、考试、录取、报到等工作全过程,在整个“专升本”各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一律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报到资格。

举报电话:028—87828577;办公地点:北区2号楼411。

九、教务处对本年度“专升本”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

原标题: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duestc.cn/sites/html/jwc/2021_03/31_15/content-27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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