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03-26 16:46:57 来源:四川文理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四川省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3号)、《四川文理学院学生“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川文理〔2018〕158号)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本简章适用于四川文理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代码为10644,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校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考务组、保密监督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升本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申诉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办公室地址:莲湖校区弘德楼2021

信息查询网址:(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91 2790056

电子邮件:scwlxyjwc@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各对口学校合作专业为主要依据,由教务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2021年省教育厅核准下发学校专升本计划824人(包含考试选拔录取、免试推荐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等)。

第九条 专升本录取按选送院校分专业进行。在免试推荐录取、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录取后,再按各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考试选拔、免试推选

“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不得进行递补录取。学校实行以考试选拔为主、免试推荐为辅的推选办法。

第十条 选拔程序、原则及要求

(一)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或对口选送院校提交“专升本”志愿书面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院校对申请者按本办法所规定的推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的比例折算出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并将两项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在各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0%限额内确定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不含单列名单)。

各选送院校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4月12日前将参加本校“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四川文理学院考试中心。

(三)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选送院校将推荐参加选拔考试学生的《推荐表》《成绩排序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等材料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推选基本条件: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良,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继续学习的身体条件。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和对口院校推荐参加选拔考试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

(六)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进行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选拔考试

(一)实行总成绩量化计分的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确定推荐升本的学生名单。总成绩构成及计算办法如下:

普通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5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40%。

艺体类: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占6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占10%;选拔考试成绩占30%。

若有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选拔考试成绩高低排名;选拔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高低排名;前五学期各科综合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英语(英语专业综合)、计算机基础(计算机专业综合)考试成绩排名。

笔试考试中违纪、缺考(缺考任何一科)者,取消选拔资格。

(二)各科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教学计划内前五学期除通识核心选修课外各科第一次考试成绩的平均值。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成绩按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川文理〔2018〕86号)执行,由学生前五学期的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和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分按比例综合计算所得;各对口院校计算综合素质成绩按推荐学校公示的办法执行。选拔考试成绩是指选拔考试各科平均分。

(三)选拔考试科目共计3门,文科(含艺体类):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理工科: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其中,英语类专业学生不参加“英语”考试,加试“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汉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大学语文”考试,加试“汉语言文学专业综合”科目;数学类专业学生不参加“高等数学”考试,加试“数学专业综合”科目;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不参加“计算机基础”考试,加试“计算机专业综合”科目。各科目考试内容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由学校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并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四)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进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比例20%。各对口选送院校严格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免试推选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第十三条 对口专业及考试科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等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收取,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由招生就业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就读,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经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其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

“专升本”学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经核实后确认“专升本”入学资格。凡获得入学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发放等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专升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056。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从其规定。

原标题:四川文理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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