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核申请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需在5月23日-24日12时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向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须填写由市、县(市、区)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分数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未按规定方式、规定时间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专升本成绩复核申请。
二、复核内容
考生可申请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试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的相关规定,考试后不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的档案材料,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成绩复核过程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三、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5月25日12时后向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考办查询成绩复核结果,如需要《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分数复核通知单》,可到报名所在市、县(市、区)招考办领取。
复核结果为成绩总分、主客观题分数、小题分数和复核结论。
附件: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分数复核申请受理单位地址和电话一览表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原标题:关于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科目分数复核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30523_42745_xpUuc4TC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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