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62号)和《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22〕2号),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江西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工程”,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40(国标代码),8313(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实行“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方向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师范教育底色,强调学生就业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打造具有鲜明“师范底色、职教特色和应用亮色”的职教师范类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办公室、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宣传和录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在省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专业门类为: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各类别招生人数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依据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专升本招生总规模内,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如我校某专业专项计划未满额,则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计划,网上进行征集志愿填报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http://zsjy.nncat.edu.cn/)查询。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学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助、贷、补、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时,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和新生学费减免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和新生贫困补助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等政策。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冲突的内容,以国家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的招生工作(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明月山大道1599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36580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nnca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nncat.edu.cn/
学校教务处网址:http://jwc.nncat.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NYSY20211203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NYSYZJC
原标题: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http://zsjy.nncat.edu.cn/news-232-sho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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