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1-09-06 16:05:43 来源:https://zhaosheng.ccucm.edu.cn/info/1159/16235.ht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招生专业:护理学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第三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此条详见原网站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护理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护理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和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院校志愿。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进行征集志愿。

3.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4.优先级别。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总分排位相同或无高考成绩排名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参考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护理学专业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部分”“外语部分”“数学部分”成绩高者。

5.退档。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或不符合所录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及部门:

招生办公室:0431-86172018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长春中医药大学2021年吉林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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