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22 10:29:15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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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需求,激发 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 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 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对象 

 

(一)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 的 2021 届毕业生(含大学生参军退役复学和三二分段制”“五年 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 业生应征入伍,于 2020 年退役,并在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退 役士兵。

 

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 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 已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加专升 本考试选拔。如再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选拔,须放弃专本贯通 培养项目并报所在学校及相关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 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二、选拔学校 

 

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校专升本任务的市属本科院 校。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方式 

 

(一)资格条件 

 

参与选拔的 2021 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1)(2)(3) (5)(6)项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 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1)(2)(5)(6)项 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达到第(1)(2)(4)(5)(6)项 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 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3)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 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4)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 毕业证书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自愿申请。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 (网址:http://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由各推 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具体方式由各推荐学校和市教 育考试院确定并负责审核把关。其中,推荐学校负责本校 2021 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免试生和本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考 生的资格审查;市教育考试院负责重庆籍生源市外高校应届普通 专科(高职)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的资格审查。相应的工作时限及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整体安排和要求予以明 确和发布,各高校应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本人实际选择毕业年级考生、免试生 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考生身份报考。报名时确定的考生性质,作为 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 均不得更改。

 

为扩大 2021 专升本工作宣传面,做到应报尽报,2021 年将分两个阶段组织报名工作。第一阶段为预报名,时间暂定 1 月底或 2 月初。第二阶段为正式报名,时间暂定 3 月上旬。具体 时间及要求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免试政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 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规定,普通高职(专科)在 校学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并在毕业年级和应届高职(专 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 参加普通专升本选拔,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专升本 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 升本

 

2.根据《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 4 -(渝教高〔200977 号)精神,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在校期 间获得教育部等部委组织实施的国家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 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3.为鼓励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提高学生职业技 能水平,同时提高职业院校参赛积极性和提升我市技能竞赛水平。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银奖及以上者;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全 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 经本人申请和报名,学校审查,我委复核,可免试专升本。 

 

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如选择以免试生身份报名参加选拔的, 除不参加专升本考试环节外,其他程序和环节的要求与其他考 生相同。录取时,由相关选拔院校单列免试生计划进行录取。如 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要参加考试选拔,应以其他考生身份报名。 

 

对报名时,相应技能竞赛项目结果尚未公布的考生,应预先 报名,结果公布后予以确认及补录。如技能竞赛结果公布前已被 录取的,不再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的补录。 

 

四、选拔比例和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2021 年全市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比例不超过全市高 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考生、免试生的选拔计划单列,我委将 根据实际,予以保障。 

 

(二)选拔计划由选拔学校根据市教委下达的总计划,结合 本校的办学条件、专业布局、发展定位及全市高职高专院校毕业 生有关情况等综合考虑,分专业申报。各选拔高校制定选拔计划 时,应科学设置本专科专业对照,尽量以专业大类、专业群进行 招生。我委可根据全市退役士兵及免试生情况,调节或指定相关 高校增减单列计划。各校申报的计划,经市教委综合审查和全市 总体平衡后,由选拔学校对外发布并执行。选拔学校要在本校官 方网站主页公布选拔计划,市教育考试院同步发布全市分校分专 业选拔计划。 

 

对于无对口或相近本科专业的高职(专科)专业,暂不开展 普通专升本工作。 

 

五、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一)专业类别 

 

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 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 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 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 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 

 

(二)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 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 由推荐院校具体明确。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推荐学校确定考试科 类,且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生源学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 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三)加试 

 

选拔学校,尤其是技术技能要求较高的学校,应当加试,加 强对接收学生专业基础、技术技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核考 查成绩可计入总成绩,但占总成绩的比例不超过 30%,作为录取 依据。具体的加试要求与考核考查办法及占总成绩的比例由选拔 学校规定,且必须在学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和对外公布,并报市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 120 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 2021 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七、考试组织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 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明确、 发布和组织实施。考生统考成绩,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发布后 公布。

 

全市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设置 考点和组织实施。所有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相 关学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考试任务,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考务工 作。

 

八、划线和成绩发布 

 

(一)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选拔比例和选 拔计划,按考生性质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 数线。

 

(二)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只有填报加试专业的考生,才能参加选拔学校组织实施的加试。要求加试的选拔学校,必须在全市规定的统一录取时间之前,完 成加试、成绩上传和综合成绩折算与确认等工作。综合成绩作为 录取依据。 

 

九、志愿填报 

 

(一)志愿结构 

 

每个考生可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 求由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二)填报方式 

 

2021 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 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学校明确规定要加试的 专业,考生如选择填报,必须参加其加试,方具备被选拔的资格。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在我委统筹下予以明确和 发布。

 

十、录取和公示 

 

2021 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性质分普通文 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英语类、艺体类和小语种类六 大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 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选拔学校应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 系进行录取,严禁跨类别违规选拔。选拔学校如需调整计划,必 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定同意后执行。如选拔学校所有 计划都已完成,不再组织征集志愿;如未完成总计划,则未完成 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加试的专业,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在第一次录取时未使用 完的,不再参加志愿征集,剩余计划,由所在学校调剂到本校其 他选拔专业使用。免试生及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可 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录取结束后,由选拔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录取 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 

 

十一、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待遇 

 

(一)选拔学校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 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选拔学校领取备案的录 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推荐学校,由推荐 学校发送学生本人。严禁在发布录取名册前,擅自发放录取通知 书或发布相关录取信息。录取数据由市教育考试院报教育部,作 为选拔学校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选拔学 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关于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 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 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和《教育部 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 15 号)的规定,选拔学校应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 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 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颁发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拔学校在发放 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须知中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三)凡有未达到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 现和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相应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 取消其学籍,并依规依纪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收费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 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考试费按渝价 〔2015322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收取。 

 

十三、加强工作监督和信息公开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全程监督, 尤其是要加强工作实施方案、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录 取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必须在本校官网和学校主要公示栏内,公 示本校工作实施方案、分数线、选拔计划及专业、录取学生名单、 咨询和举报方式等信息。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 和积极采纳。对学生、家长及群众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 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 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预报名:2021  1 月下旬或 2 月上旬;

(二)正式报名:2021  3 月上旬; 

(三)全市统考:2021  4 月上中旬; 

(四)统考成绩公布:2021  5 月上旬; 

(五)志愿填报:2021  5 月上中旬; 
(六)学校录取及公示:2021  5 月中下旬; 
(七)发放录取名册:2021  5 月下旬或 6 月上旬; 
(八)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2021  6 月上中旬。 
(九)相关技能竞赛 2021 年获奖免试生补录:2021  6 月 下旬或 7 月上旬。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  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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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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