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考试要求,将相关决议和违纪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经回复后决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五条第3款及第六条第2款相关规定,取消李某和郭某两位考生本次考试成绩。
考生如对我校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2023年5月24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考试组织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特此决定。
湖北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24日
原标题:湖北理工学院关于取消考生李某和郭某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专业科目成绩的决定
文章来源:https://www.hbpu.edu.cn/info/1028/31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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